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并分别于2015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5月5日(公告编号:2015-026)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已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性协议,拟收购其不低于51%股权并不排除100%收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就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开展有关的磋商协调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5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本次交易是为了增强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①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②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③标的资产情况
拟收购交易对方不低于51%股权并不排除100%收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为化工行业。
(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本次交易所做的工作
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公司组织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拟收购的标的企业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交易对方开展沟通、协商工作,且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框架性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连续磋商。
2、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0和2015年4月17日分别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5日和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部分核心条款进行连续磋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五)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