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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底总股本495,84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5,84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九楼

      咨询联系人:黄曼华(董事会秘书)、蔡岳雄(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4-88857191、88857382

      传真电话:0754-88857199、8885717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有未确定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经核实,公司未确定重大事项构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份,证券代码:000534)自2015年5月12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重组报告书,即最晚将在2015年6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6月1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