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10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5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于近期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信托)的“中融-卓利16号财产权项目”信托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波导股份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在与对方商谈具体细节的过程中得知:中融信托为应对市场风险、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于近期对固定收益类政府财产权项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风控标准,该项目需要与融资方地方政府进一步沟通、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信审委员会审核。有鉴于此,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放弃购买该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 月 12 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1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4年年报的
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 0370号),对事后审核意见函中所涉问题,我公司经认真研讨落实,现回复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
(一)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手机,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分析面临的风险时认为,手机行业的竞争参与者实力越来越强大、手机市场的品牌集中度也越来越高,而公司现在还处在研发、销售硬件产品阶段,在整个产业链中的竞争优势很有限,品牌竞争力也大不如前,公司主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十分突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充分揭示行业风险,请公司结合手机行业链的特征,进一步分析公司产品特点、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研发水平等以及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公司答复:
随着手机智能化时代的来临,国内手机行业的竞争出现了新的特征,业内企业的竞争力已不单单表现为产品的功能创新和差异化,而是更多地表现为软件、服务和内容的整合能力;手机的销售渠道也从多层次批发、代理的传统模式,逐渐转变为网上销售和运营商补贴销售为主;与此同时,手机市场参与者的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大,行业的品牌集中度也越来越高。公司作为一家传统的手机制造企业,到目前为止还以手机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业,综合竞争力与业内主流企业相比差距越来越大,波导品牌在行业内被边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手机整机、主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软件和技术服务。公司具有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完整的研发和制造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供应链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手机ODM(“原始设计生产商”即公司根据其他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仍然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目前的产品开发采用快速跟随策略:就是基于上游核心芯片的手机解决方案,响应市场需求尽快开发出产品进行销售。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处于行业中游水平,可以进行基于核心芯片基础上的全方位硬件开发和基于操作系统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开发。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很低(小于1%),由于公司目前主要采用ODM方式销售产品、几乎没有品牌附加值,所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的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
(二)公司将主营行业和产品分为手机及配件、软件及技术服务两大类。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详细说明配件的具体类型和构成,并说明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手机类别、型号以及相应的营业收入、成本等。
公司答复:
公司主营业务内的配件是指手机主板,即公司采用ODM方式为客户设计、制造的能实现手机主要功能的半成品,不包括手机的显示屏、电池及盖板等。
公司2014年度手机及配件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根据年报,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境外销售,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境外销售的渠道、模式,并以国家或地区归类,分别列示营业收入。
公司答复:
公司产品主要是通过ODM的销售方式外销,客户主要是当地的连锁经销商或批发商,根据地区的归类,2014年度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于部分财务信息的分析说明
(四)根据年报,公司通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淮安弘康房地产烤房有限公司发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出现了违约和法律诉讼。公司未对上述贷款计提坏账准备,理由是公司管理层对法院已查封且抵押权归属于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审慎测算,并列举了法院查封的房产。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房产中抵押权归属于公司的房产明细,并说明该项诉讼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
公司答复:
该项诉讼前期经历了立案、保全、送达、管辖权异议等法律程序,已于2015年5月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及时进行公告。
抵押权归属于公司的房产明细如下:
■
■
■
(五)根据年报,公司原拟通过交通银行宁波药行街支行向宁波市华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次发放5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18.00%,期限自2013年1月30日至2015年1月30日止。公司实际于2013年1月31日放款3000.00万元,并于2014年9-10月收回委托贷款3000.00万元。请公司说明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因以及公司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对照本所《上市规则》,核实是否就前述变更事项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答复:
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委贷议案,拟通过交通银行宁波药行街支行向宁波市华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根据合同约定,该笔委托贷款是用于借款人的业务经营即支付房产开发工程款,借款人可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分次发放,并约定贷款满十二个月后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具体内容见波导股份临2013-003公告)。公司实际于2013年1月31日根据借款人申请放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后再未收到借款人的用款申请也没有增加贷款,直到2014年9月收到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申请。截止2014年10月30日,公司收回全部3000万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并于2014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宁波华东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该笔委托贷款公司应取得投资收益8,998,750元,实际取得投资收益8,998,750元。
综上,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贷款全部收回等事项发生后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笔委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
(六)我部关注到,公司多次通过商业银行向房产公司发放大额、长期的委托贷款获取收益,请公司结合本身的主营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说明上述做法的原因,并充分评估分析存在的风险。
公司答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为股东谋取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
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向房产公司发放大额、长期的委托贷款获取收益,原因主要出于供需两方面,一方面由于2010年下半年之后,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变为稳健,银行放贷规模明显缩减,市场资金供给相对紧张,许多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寻找委托贷款成为房地产企业自谋生路的一种选择;另一方面,公司当时刚走出连续亏损的困境,主营业务从品牌手机生产销售逐步调整为ODM业务为主,营业规模也大幅萎缩,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出现了闲置,又未能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
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向房产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收取明显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利息,客观上就面临较大的风险。公司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委贷业务事前、事中及事后均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规避风险,每笔委贷的发放均经过董事会专项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信息。过去两年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加强,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贷款违约风险较过去又明显加大`。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现有的两笔委贷业务处置完毕之前,原则上不开展新的房地产委贷业务。对于已发生违约的淮安弘康委贷项目,公司在第一时间即通过委贷银行提起法律诉讼,并采取了资产保全等措施,公司将会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项引发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