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准备在年度股东大会时完成董事会换届。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5年5月22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0)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根据规定,提交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具体文件可以向公司证券部索取;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5月22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健 王江华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
传真:0451-8652817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邮政编码:150066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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