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
有限公司进行
委托贷款完成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
有限公司进行
委托贷款完成情况的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
有限公司进行
委托贷款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经2014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分两笔发放贷款12,000万元用于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海伦堡花园”项目的建设资金,委托贷款年利率不低于10%,每笔贷款期限12个月。具体事宜由经营层全权负责。该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4年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2%(按月结息),期限一年。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15年3月12日到期全部收回。
2014年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贷款7,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2%(按月结息),期限一年。合同约定贷款的放款日为2014年5月8日,即从2014年5月8日到2015年5月8日,该笔贷款现已到期,贷款利息已按月收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贷款本金7,000万元。
至此,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分两笔发放贷款12,000万元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