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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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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并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3: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的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

      10.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制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制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制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3、10、26项议案于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于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详细情况见201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9:00~11:00,和14:30~17: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0;

      2.投票简称:平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平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电话:0476-3328279、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