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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3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9点0 分

      召开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3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2天进行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杨晓凭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37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9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9日和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5月15日复牌。按目前工作进度,公司拟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将申请于2015年5月15日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对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拟增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完善中,本次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基本确定,尚需最终确认。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所涉及发行方案概要、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等相关内容已基本确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公司正在组织有关各方就拟增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包括对项目前景的分析、项目风险的全面评估及投资回报的测算。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3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8日,湖北省环保厅约谈全省平板玻璃企业及武汉、宜昌、荆门、荆州、咸宁市环保局负责人,湖北省环保厅根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结合玻璃制造业的特点,责成各环保局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超期试生产的生产线责令停止生产;对属于落后产能实施停业、关闭;对存在未批先建投入生产、超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平板玻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批复意见,优先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责令未安装在线的企业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全部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处。

      经核查,公司属于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公司正在安装脱硝设施,并采取了具有可行性的保障措施,不存在拒绝整改、拒不改正的行为,公司平板玻璃生产线不存在停业、关闭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