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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公告编号:2015-016),并于2015年4月16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告编号:2015-021)。

      2015年5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购买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47号固定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主要投向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4、产品年化收益率:5.90%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5月13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29日

      7、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8、支付方式:在本金和收益兑付日,浙商证券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一次性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商证券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转让、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本公司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3、偿付风险

      在本收益凭证的存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受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金融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发行人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收益凭证的按时足额偿付,产生违约。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浙商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浙商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浙商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浙商证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浙商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三)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浙商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浙商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

      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30,500万元(含本次7,500万元),其中已到期80,500万元,累计收益1374.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8,200万元,其中已到期51,200万元,累计收益375.66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166,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3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0,16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0,16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0,16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