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2015-028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将于同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通知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9 点开始依次举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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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7属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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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还将于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后召开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及批准关于新增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详情请参考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相关公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以下公告:
(1)2015年3月28日发布的“大连港董事会决议公告”、“大连港监事会决议公告”、“大连港2014年年度报告”、及“大连港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大连港关于续聘审计师的公告”;
(3)2015年5月6日发布的“大连港关于新增发行H股的公告”。
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
2、特别决议议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提请 A 股股东注意, 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对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或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或按弃权处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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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9:00。9: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会议室。
3、登记手续:
3.1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6月9日(星期二)或之前将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送达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3.2 H股股东
请根据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楼(邮编:116601)
联系人:桂玉婵 王海燕
电话:0411-87599899、87599727
传真:0411-87599854
电子邮箱:guiych@dlport.cn;wanghaiyan_db@dlport.cn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出席回条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股东出席回条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股东出席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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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股东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请划去不出席的会议名称。否则视为股东出席全部会议;
2、上述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上述股东出席回条填妥及签署后,应于2015年6月9日或该日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东授权委托书—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适用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