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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为被告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652.15万元(即6.5%)股权。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后该案件被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由其做出裁定,支持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完成对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的查封。南通综艺是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0)的大股东。 上述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的股权在公司对其进行诉讼保全之前,已存在两个其他债权人申请的法院查封,分别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1.54亿元,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962.67万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和2015年3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7)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1.54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南通综艺股权的债权人,已向法院就查封的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申请强制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5月28日依法按现状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公开拍卖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为11,146.53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8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京欧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3年4月16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南京欧钢未能按约供货,因此公司要求南京欧钢退还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担保人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建设”)和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科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有权在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若公司提起上诉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4)雨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