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5-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8%,下称"恒兴力")通知,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股份74,290,000股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恒兴力将本公司股份30,96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5月12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52,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