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上直销支付宝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旗下部分基金申购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支付宝账户的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精选混合”)或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云端生活优选”)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活动方案
1、自2015年5月14日起通过上述渠道申购天弘精选混合或自2015年5月18日起通过上述渠道申购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的,其中原申购费率高于0.3%,按照0.3%收取;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用执行。
2、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及活动方案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法规、法律文件及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3、通过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申购上述基金同时适用上述优惠活动。
4、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lipay.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赎回
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自2015年5月18日起,调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修改事宜提示如下: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对原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将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份额类别”修订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对原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修订
1、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修订为:
“A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天 0.75%
30天≤N<60 天 0.30%
N≥60 天 0%;
B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90 天 0.10%
N≥90 天 0%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6、赎回费用”修订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B类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每六个月定期对《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在最近一次的更新中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作相应的修订。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情况。
上述修订自2015年5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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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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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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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同信、东莞证券、华龙证券、联讯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爱建证券、国泰君安、东吴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上的《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