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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互换——牛市中的全球市场投资工具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通证券

      海外市场的权益类收益互换

      收益互换属于机构间柜台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在海外市场中,其参与者众多,其中包括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信用卡发行商、保险公司、政府、非政府机构、住宅贷款银行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财务部门都参与到收益互换市场中。

      收益互换拥有许多优势,在海外市场中受对冲基金青睐:一是其综合成本(含交易费用等)相对其他方式(如回购)常常较低,同时可以提供更高的杠杆;二是收益互换与回购业务不同的是其涉及资产的实际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有持有此资产所需的一系列运营流程得以省略,从而运营效率得到提高;三是收益互换拥有高度的灵活性,其所涉及的各要素可以应需求订制,而且其可提供非常特别类型资产的收益,如有限合伙制对冲基金的收益权、私募股权投资证券等。

      境外权益类收益互换所涉及的文件包括ISDA主协议与补充协议、信用支持附录(CSA):CSA涉及双方约定抵押品与信用条款,而且这些条款常常具有唯一性。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为双方协商订制的交易确认文本,经常进行交易的对手方常常准备好双方认可的模板来使交易确认更加有效率。

      境内市场的权益类收益互换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间已有利率互换交易,而权益类收益互换才刚刚起步。自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公司进行创新业务方案专业评价以来,各个证券公司相继申请了如柜台交易业务、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场外期权业务等创新业务的资格。截至2015年4月20日先后有28家证券公司取得了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其中多家证券公司已经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目前权益类的场外衍生品主要分为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两大类,各个证券公司对于这两类产品的定义和划分有所不同,此处收益互换指的是线性收益结构的衍生品,场外期权指的是非线性收益结构的衍生品。

      目前权益类收益互换潜在客户主要有四种:第一,专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第二,专业从事大宗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股票互换业务放大承接业务的规模和效益;第三,通过该业务向证券公司购买挂钩股票衍生工具的金融机构;第四,一般的企业客户。就具体交易模式而言,客户与公司签署《SAC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框架性协议,约定交易流程,违约责任等),在具体每笔交易时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具体每笔交易内容。证券公司为了降低交易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一般会向交易对手方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证券公司会对履约保障品逐日盯市。客户与公司按照约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资金划拨和资金结算。就具体投资目的而言,投资者可以通过权益类收益互换,实现杠杆投资、风险管理、市值管理、股权激励等目的。

      权益类收益互换的未来展望

      在权益类收益互换开展的过程中,对于公司的资本金消耗相对较大,这也决定着证券公司不可能通过无限制地增加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来扩大收益互换业务的规模。同时,随着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收益互换业务所获得的固定收益率也逐步下滑。事实上,开展该业务的各大证券公司都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如何在有限的资本金基础上,提高自有资金投入的收益率。并且相较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约定式回购等标准化业务,如何体现出权益类收益互换的特定优势,特别是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定价优势。

      海通证券对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有更深远的规划和考虑:权益类收益互换能够为证券公司提供稳定长久期的较高固定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大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的规模。对于许多标准化业务解决不了的情形,充分发挥场外衍生品高度定制化的优势,以及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及资产定价的能力,在市场中体现证券公司资本中介的职能。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牛市中的全球市场投资工具

      海通证券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中的挂钩标的除了能提供境内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以外,还能够提供境外权益类标的,包括香港市场、美国市场及其他市场。海通证券拥有业内少有的跨境收益互换资格和境外自营资格,同时公司经过近几年国际化的战略布局已将业务触角延伸至香港及全球。权益类收益互换对各类机构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全新的金融工具,海通证券的权益类收益互换覆盖境内及境外标的,是目前境内少有的券商跨境投资平台。(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