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崇武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刘兴明、饶东云,独立董事吴茂清、仇圣桃、彭淑媛、黄隽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华臣、筴凤华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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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