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公司A1813(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副总经理许荣年出具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关于兜底认购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每股16.01元,即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0,05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最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视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用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的款项及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而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起草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本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控制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方银军持有公司1,851.79万股,持股比例为11.57%;洪树鹏持有公司1,0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6.47%;陆伟娟持有公司1,006.56万股,持股比例为6.29%,共同控制人合计共持有公司24.33%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方银军将直接持有及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公司5,351.79万股,共同控制人合计将直接持有及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公司7,393.35万股,共同控制人实际支配公司股权比例将提高至35.21%,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前,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三)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七)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公司A1812(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亚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赞宇同创1号。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副总经理许荣年出具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关于兜底认购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每股16.01元,即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0,05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最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视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用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的款项及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而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起草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60%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控制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方银军持有公司1,851.79万股,持股比例为11.57%;洪树鹏持有公司1,0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6.47%;陆伟娟持有公司1,006.56万股,持股比例为6.29%,共同控制人合计共持有公司24.33%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方银军将直接持有及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公司5,351.79万股,共同控制人合计将直接持有及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公司7,393.35万股,共同控制人实际支配公司股权比例将提高至35.21%,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前,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三)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七)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华文高、王金飞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总计向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分别为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予以认购)。永银投资为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控制的企业;公司监事华文高、王金飞认购赞宇员工持股计划,且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出具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关于兜底认购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承诺函》,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分别与永银投资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的再次批准、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永银投资基本情况
1、永银投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98号5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银军
注册号:330106000325631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为: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银投资与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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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银投资最近一年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永银投资系本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副总经理许荣年、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国晓、副总经理周黎以及总工程师胡剑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赞宇员工持股计划
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1、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①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以上骨干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5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②公司主管(每人认购上限为2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③公司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员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④博士学历科研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⑤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上述每人认购上限不叠加计算。
(3)在公司外从事与赞宇科技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4)参加对象的人数不超过150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④监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2、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认购赞宇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赞宇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前36个月为锁定期。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赞宇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财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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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情况
公司员工拟认购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15万元,公司监事华文高、王金飞认购了赞宇员工持股计划。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6.0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6.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2014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年5月12日,赞宇科技分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永银投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
1、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4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即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具体计算方法为:
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2014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认购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5,000万股。
3、公司本次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数。
(三)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在承销商、律师的协助下尽快完成股票发行事项,确定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
认购方应在上述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内将认购总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财通资管(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应根据赞宇员工持股计划的指令,依法设立赞宇同创1号并办理产品备案。
2、公司应于认购方认购款到账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方所认购股票登记至永银投资的股票账户上。
3、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认购方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永银投资将督促全体合伙人自本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永银投资名下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永银投资合伙份额,也不退出永银投资。
(四)生效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合同;(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不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扩大公司油脂化工业务产能,使公司成为油脂化工领域领先企业之一,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的永银投资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并经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即16.01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赞宇科技与永银投资、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以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予以认购)(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赞宇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赞宇同创1号”)。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永银投资
1、永银投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98号5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银军
注册号:330106000325631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银投资与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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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银投资最近一年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永银投资系本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副总经理许荣年、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国晓、副总经理周黎以及总工程师胡剑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赞宇员工持股计划
1、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①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以上骨干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5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②公司主管(每人认购上限为2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③公司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员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④博士学历科研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⑤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每人认购上限为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对应的金额)。
上述每人认购上限不叠加计算。
(3)在本公司外从事与赞宇科技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4)参加对象的人数不超过150人。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监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意见。
3、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24,015万元。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共同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本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方银军、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副总经理许荣年出具《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关于兜底认购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赞宇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足24,015万元的,不足份额方银军、邹欢金、许荣年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并将遵守《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关于设立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与赞宇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赞宇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文件的约定,确保赞宇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
5、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财通资管管理。财通资管设立赞宇同创1号,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财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财通资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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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永银投资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赞宇科技
(下转B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