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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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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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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6版)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6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靳晓堂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除靳晓堂以外本次发行其他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靳晓堂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05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公司股东靳晓堂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并按照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3,527,345股(含33,527,345股),其中靳晓堂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含本数)。

      如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上限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986万元(含83,9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靳晓堂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议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项目、汽车用高精度减震器零部件扩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现有生产规模,满足业务量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品质,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工艺,提高材料利用率;研究开发新产品。项目达产后,公司业务体系更加完善,工艺更加先进,有利于公司增强技术装备实力,承接新的业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527,345股(含33,527,345股)普通股股票,靳晓堂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含本数),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含本数)。靳晓堂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坤之子,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靳晓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靳晓堂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与靳晓堂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4)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004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特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寰鑫富贵天地大酒店(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 3189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北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全套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交易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靳坤、靳晓堂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不能现场办理登记的,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五)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 2488 号北特科技证券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一男、包维义,电话:021-39900388

      传真:021-39909061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527,3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986万元(含本数)。

      公司股东、总经理靳晓堂先生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含本数),靳晓堂不参与竞价过程,并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与靳晓堂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靳晓堂先生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靳坤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靳晓堂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之子,现任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15年3月31日,靳晓堂先生持有公司3,596,9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7%。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靳坤先生,靳坤先生系靳晓堂父亲,其持有公司56,346,1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82%。

      三、关联交易标的

      靳晓堂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含本数)。靳晓堂先生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并按照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12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靳晓堂先生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并按照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五、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靳晓堂

      (二)签订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三)拟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含本数)

      (四)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五)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12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对募集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调整发行底价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靳晓堂不参与竞价并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支付方式:靳晓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靳晓堂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本次发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限售期: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靳晓堂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条款: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如因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公司违约;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有关部门的全部批准后,具备实施条件的,如靳晓堂不能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将靳晓堂所获得的股份配售数额配售给其他认购人及具体配售数量。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靳晓堂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4号)核准,本公司2014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0,000.00股,发行价为7.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5.6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15,895.67万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98.2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97.43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7月1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043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汽车用高精度转向器齿条及减震器活塞杆产业化项目(项目在北特科技实施)

      本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是汽车用高精度转向器齿条成品与减震器活塞杆成品产业化,本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将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本项目2013年达产后将新增以下产能:高精度转向器齿条成品100万支、高精度减震器活塞杆成品400万支。

      2014年项目产品齿条成品和活塞杆成品销量分别完成了90万件和346万件,分别达到产品大纲达产年的90%和86%,2015年1-3月项目产品齿条产品和活塞杆成品销量分别完成了35万件和120万件,分别达到了大纲达产年的140%和120%。但由于产品原计划用于出口,预测单价按出口产品测算,目前产品实际大部分在国内销售,产品价格大幅低于预测价格,利润空间收窄,2014年实现净利润851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278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4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特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起停牌。

      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司股票于2015年5月14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