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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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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5-01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3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29日-5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13,167,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止2015年5月13日,该股东尚持有本公司459,664,22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3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酒钢宏兴

      股票代码: 600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为010-5856066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所持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酒钢宏兴股份的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酒钢宏兴772,832,133股,占酒钢宏兴总股本的12.3389%。自2015年4月29日至5月13日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313,167,908股,占总股本比例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加银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酒钢宏兴459,664,22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3389%。

      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酒钢宏兴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酒钢宏兴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酒钢宏兴的行为。

      本次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酒钢宏兴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万青元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酒钢宏兴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万青元____________

      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