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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4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30号)。现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7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第3至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5、10、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上述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除审议上述16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5月15日)。

      (二)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董事会办公室1316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张宏伟、陈垦

      联系电话:58381999

      传真:58381621、58382133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