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及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2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及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基于募集设立以公司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地块为投资标的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首期产品——“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A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所涉及的专项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
●委托贷款金额:29亿元。
●委托贷款借款人(被担保人):
公司子公司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29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已成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目前以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唐镇两幅地块总计11.34万平方米为投资标的,拟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首期产品——“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A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详见公司2015-028号公告《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运作进展公告》),基于上述投资基金首期产品设立所涉及的相关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城投资”)作为委托人,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子公司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秀驰实业”)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9亿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贷款用途为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3-05a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保证上述委贷的顺利实施,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秀驰实业以项目公司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3-05a地块项目】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基于金城投资为公司指定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并通过持有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以下简称“凯悛实业”),持有项目公司秀驰实业49%的股权。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凯悛实业99%股权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为确保上述凯悛实业99%股权的回购,公司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钰”)以持有的项目公司秀驰实业51%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1%的股权质押给金城投资,作为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3-05a地块项目】的项目开发主体。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鹭6332幢A055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660867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为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秀驰实业在一定期限内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担保事项
抵押人:秀驰实业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秀驰实业作为抵押人,将其享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3-05a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并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凯悛实业99%股权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为确保上述凯悛实业99%股权的回购,公司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名城钰以持有的项目公司秀驰实业51%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1%的股权质押给金城投资,作为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2015年5月12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委托贷款属于公司大名城城镇化基金所涉及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266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5%。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2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运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议案,“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总规模75亿元,其中募集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运作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房地产项目,该事项已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4-055号、2014-065号公告)
现将投资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第一期)运作主体工商设立情况
1、名城: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
3、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金石信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1日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二、“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第一期)产品设立情况
“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设立主旨主要用于投资公司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公司执行聚焦一线城市的战略推进,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唐镇两幅地块总计11.34万平方米。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设立以公司上述地块为最终投资标的的首期产品——“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A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该“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A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大名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决策,以股权、债权等多元化方式,搭配多种投资期限,通过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城投资”)用于投资公司位于上海优质地段的房地产项目。目前公司取得的浦东唐镇地块项目是近2年内唐镇首推的宅地,位于浦东中心地带,西临张江高科技园区,南靠迪斯尼核心区,北接上海金融信息产业服务基地,东望金桥出口加工区,公司对该项目的定位为打造唐镇地区最大的高端国际社区,有望成为继浦东滨江区域后又以优质高端社区代表作。
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暂定名:“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A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规模:拟不超过37亿元 。
3、期限:A1类:9个月,满6个月后可提前结束;A2类:12个月,满6个月后可提前结束。
4、预期收益率:A1类:8%/年,A2类:8.5%/年。
5、资金用途:用于缴付由青岛金石信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金城投资的有限合伙份额,金城投资通过股权和债券等多样化模式向标的项目进行投资。
6、标的项目:大名城获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3-05a地块项目和/或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4-07地块项目。
7、管理人: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收益分配:自投资起始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支付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及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