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益天鹏及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3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跟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刘萍先生、任琥先生、刘文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玲曼女士、陈文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益天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龚艳女士、赖延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向益天鹏先生、龚艳女士、赖延清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萍,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曾任深圳市新追求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及深圳丹邦柔性覆合铜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起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兼任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11.60万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魁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大学本科。曾任欧姆龙集团中国总公司采购部部长、管理部长,2012年加入本公司任市场销售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文魁,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丹邦有限,曾任工程师、CCL材料技术部课长。现任公司先端COF材料事业部、CCL材料技术部副部长,公司董事。2009年,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刘文魁先生通过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80.00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为叔侄关系, 除此之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玲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企业管理工作40余年。曾任湖北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财务科长及副总经理、深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深圳市永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现任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玲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文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有机电子材料与器件实验室作访问学者,现任成都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殷鹰、周鸾斌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未 来 三 年 ( 2015-2017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殷鹰,男,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大专学历。曾任深圳中络电子有限公司部门主管。2005年加入丹邦公司任技术研发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工艺部部长,监事。
殷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周鸾斌,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专科学历。2001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IT高级工程师,监事。
周鸾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5日(周五)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5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15:00至2015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9 日(周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一路8号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刘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潘玲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殷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周鸾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分别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议案4、议案5和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6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 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 年 6 月 1 日(周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362618
C.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除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外的所有议案,以下同),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备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之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D.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 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议案 3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假设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 股 A 股,则其有 3000 张(=1000 股*应选 3 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 3000 票),否则视为废票。假定投给第 1 位候选人 1000 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 362618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 1.01 元(议案 1 下的第 1 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 1000 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E.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F. 确认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 “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潘溧珺
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
邮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13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选举谢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谢凡先生将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凡,男,1978年4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咸宁技术学院,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行政报关部经理,200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资材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谢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人李雪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雪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李雪萍女士的辞职自2015年5月13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李雪萍女士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2015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蒋玉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5月13日
附件:蒋玉玲女士简历
蒋玉玲,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应付会计师、康柏电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太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5年5月起在本公司任内部审计部主任。
蒋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