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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 4、6、7、8、9、12、13、14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0、11、12、14 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4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274,56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12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5,191,2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70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83,3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24%。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44,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312,541票,占0.0998%;弃权票为4,235,029票,占1.351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309,041票,占0.0986%;弃权票为4,238,529票,占1.3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266,827票,占0.0852%;弃权票为4,280,743票,占1.36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4,547,270票,占1.4515%;弃权票为300票,占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4,54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5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312,541票,占0.0998%;弃权票为4,235,029票,占1.351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44,032票。同意票为17,596,46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票为535,741票,占2.4193%;弃权票为4,011,829票,占18.1170%。关联股东王柏兴、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伟峰、龚茵、周建新、陈波瀚、沈恂骧、胡常青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53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4,01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44,032票。同意票为17,596,46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票为535,741票,占2.4193%;弃权票为4,011,829票,占18.1170%。关联股东王柏兴、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伟峰、龚茵、周建新、陈波瀚、沈恂骧、胡常青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53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4,01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535,741票,占0.1710%;弃权票为4,011,829票,占1.2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53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4,01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539,241票,占0.1721%;弃权票为4,008,329票,占1.2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539,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2%;弃权4,008,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539,63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票为309,041票,占0.0986%;弃权票为4,425,898票,占1.412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539,63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票为258,441票,占0.0825%;弃权票为4,476,498票,占1.428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利电子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44,032票。同意票为17,596,46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票为485,141票,占2.1908%;弃权票为4,062,429票,占18.3455%。关联股东王柏兴、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伟峰、龚茵、周建新、陈波瀚、沈恂骧、胡常青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485,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8%;弃权4,06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274,569票。同意票为308,726,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4%;反对票为535,741票,占0.1710%;弃权票为4,011,829票,占1.2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59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7%;反对53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4,01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44,032票。同意票为17,642,17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01%;反对票为439,427票,占1.9844%;弃权票为4,062,429票,占18.3455%。关联股东王柏兴、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伟峰、龚茵、周建新、陈波瀚、沈恂骧、胡常青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42,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01%;反对439,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4%;弃权4,06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除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洋律师、高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5-006),2015年4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5-038)。

      该平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注册号为120118000005209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华利光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6单元-487)

      法定代表人:何波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07日至2065年05月0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综合利用行业进行投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服务;批发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