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并完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股东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同意将上述一、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5-009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5-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日 12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长江路352号伊力特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日
至201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及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6月2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2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3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严莉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