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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的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分别于2015 年4月17 日和2015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瑞康医药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 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购买瑞康医药股票237.3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均价为84.14元;截止至2015年5月13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7.3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 年5月14日至2016 年5月13 日。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会

      2015 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本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6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后,今日应监管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67万元,资金来源为第一大股东借款,请补充披露该笔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第一大股东张仁华女士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全部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67万元,分为6667万份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该笔借款在本计划到期后需偿还。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额认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资产管理计划按照 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请补充披露当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警戒线及补仓线时,员工持股计划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与资产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合同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其中预警与止损策略如下:

      1.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为【0.950元】。

      2.任一交易日(T日)收市后,当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0.950元】且高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线【0.880元】(不含)时,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可自行决定是否于下一交易日(T+1日)追加增强信用资金。

      3.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线为【0.880元】,止损线为【0.840元】。

      (1)标的股票在限售期的情形

      ①本计划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线【0.880元】且高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止损线【0.840元】(不含)时,管理人应于下一交易日(T+1日)9:30前,通知进取级委托人的追加资金义务人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追加资金义务人需在T+1日15:00之前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直至本计划份额净值恢复至0.950元止。估值结果以资产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增强资管计划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预警线-T日单位份额参考净值)×资管计划单位总份额数

      追加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资管计划资金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应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若进取级委托人的追加资金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则全部进取级委托人将放弃其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及对应的资管计划权利、已向资管计划追加的全部资金,其放弃的资管计划份额、资管计划利益、已追加资管计划资金归优先级所有。

      优先级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进取级委托人资管计划单位的,无义务追加资管计划资金。

      ②本计划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止损线【0.840元】时,则全部进取级委托人将放弃其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及对应的资管计划权利、已向资管计划追加的全部资金,其放弃的资管计划份额、资管计划利益、已追加资管计划资金归优先级所有。

      优先级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进取级委托人资管计划单位的,无义务追加资管计划资金。

      (2) 标的股票处于流通状态的情形

      ①本计划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线【0.880元】且高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止损线【0.840元】(不含)时,管理人应在T+1日向追加资金义务人提示投资风险及要求追加资金义务人追加增强资金。追加资金义务人应在T+1日15:00前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直至本计划份额净值恢复至0.950元止。估值结果以资产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在追加资金义务人按时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前,管理人只接受卖出证券的投资建议。如果追加资金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则资产管理人自T+2日开盘起指令本资管计划投资的股票专户将仓位调降至50%。

      ②本计划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止损线【0.840元】时,资产管理人在T+1日开盘进行强制平仓,对资管计划投资的股票专户进行变现。

      (3)管理人在办理优先级委托人增加份额部分的强制退出时,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现金不足,则不足部分,进取级委托人的追加资金义务人也应该根据管理人的通知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

      (4)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计入资管计划财产,但进取级委托人追加的增强资管计划资金不改变资管计划权利的类别,不增加受益人持有的资管计划单位份数。受益人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前后,资管计划单位总份额数不变。

      (5)追加资金的第一责任人为本计划进取级份额投资者,第二责任人为“瑞康医药”的第一大股东张仁华女士(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统称为“追加资金义务人”)。 “瑞康医药”的第一大股东张仁华女士为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如进取级份额投资者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追加资金义务,管理人有权直接要求“瑞康医药”的第一大股东张仁华女士代为履行所有进取级份额投资者未履行的追加资金义务。

      (6)如追加资金义务人未按资管计划文件约定及时、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无论之后资管计划单位净值或资管计划单位参考净值是否能够恢复到止损线以上,无论之后追加资金义务人是否能够足额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追加资金义务人未能按照资管计划文件的约定追加增强资管计划资金,进取级委托人自动放弃进取级份额受益权,将其所持有的进取级资管计划单位全部赠与优先级委托人,进取级委托人与优先级委托人之间无需为此另行签署受益权赠与/转让协议,管理人有权直接办理资管计划受益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进取级委托人的资管计划受益权登记至优先级委托人名下,届时无需进取级委托人另行授权。自T+2日起,本资管计划财产扣除资管计划费用后全部归属于优先级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进取级委托人资管计划单位,无义务追加资管计划资金。

      三、请补充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问题及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公布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具体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为第一大股东借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张仁华女士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全部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公司第一大股东张仁华为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优先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瑞康医药股票。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方式买入并持有瑞康医药股票。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瑞康医药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长信基金—海通证券-瑞康医药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授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瑞康医药股票。

      从股票来源角度,由于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购买,属于存量股票交易,对上市公司权益无影响,因此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从资金来源角度,由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由大股东提供全部借款支持,上市公司未提供任何资金,不影响上市公司损益,因此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论从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等方面,均对上市公司不构成直接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因此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方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属于对公司员工的正面激励,是上市公司鼓励员工中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员工积极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正面提振作用。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