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3人(包括5名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3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订稿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章程修改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章程修改内容进行文字等调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约13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可根据新增发行H股的实际募集资金及汇率进行调整),用于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5-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11人,截至2015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收到11名监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推荐寿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时《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组成的相关条款将进行相应的修改,寿伟光先生监事任职生效尚待:(1)《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组成条款修改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2)寿伟光先生监事任职资格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以发生在后的日期为准。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寿伟光先生简历
寿伟光先生,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方向)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寿先生1987年7月至1995年11月在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事处工作,先后担任科员、业务科副科长、工业一科副科长、外贸金融科副科长、科长;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担任上海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主任科员;1997年12月至1999年8月担任上海市财政局第六分局副局长;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处副处长;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干部人事处处长、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后工作站副站长;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担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寿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