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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5-01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32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3-10、12-21项议案经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5、14、16-2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4月25日刊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上述第11项议案经2015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1月15日刊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上述第22项议案经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0月30日刊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16、17、18、19、20、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6、17、18、19、2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三)登记联络方式:

      电 话:(010)56353909、56353905

      传 真:(010)56353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应 雯 姜 杉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