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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共建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辽宁现代通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通讯”)签署《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共建合同》(以下简称“《共建合同》”)。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公司为智慧沈北项目PPP社会资本共建合作方,并决定由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现代通讯组建项目合资公司承担实施智慧沈北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现代通讯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智慧沈北项目规划范围9平方公里,公司与现代通讯关于智慧沈北项目的合作主要分为项目建设、产权回购与运营服务三个方面,合同总额15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审计结算价格为依据)。项目总体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金额88,500万元,建设周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二期建设金额61,500万元,建设周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共建合同》(以下简称“《共建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共建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共建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别风险提示: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共建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共建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辽宁现代通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通讯”)签署《沈阳市智慧沈北项目共建合同》。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共建合同》相关情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公司为智慧沈北项目PPP社会资本共建合作方,并决定由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现代通讯组建项目合资公司承担实施智慧沈北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智慧沈北项目规划范围9平方公里,预计投资15亿元。公司与现代通讯关于智慧沈北项目的合作主要分为项目建设、产权回购与运营服务三个方面,合同总额15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审计结算价格为依据)。

      (二)辽宁现代通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现代通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28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开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股权结构:沈阳农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现代通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公司为智慧沈北项目PPP社会资本共建合作方,并决定由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现代通讯组建项目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承担实施智慧沈北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智慧沈北项目规划范围9平方公里,预计投资15亿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现代通讯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与现代通讯关于智慧沈北项目的合作主要分为项目建设、产权回购与运营服务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相关建设,或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工程承建分包商;现代通讯应为本项目招标提供政府招标平台,并确保本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项目的建设内容将由顶层设计、主体工程、ICT基础设施、共性平台、配套系统组成。

      2.产权回购。为把9平方公里的区域打造成一个有机的智慧城市体系,项目公司将建设诸多智慧化模块。本项目分批竣工后,由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根据项目立项时的可研报告为原则、后续双方认可签订的建设合同中的标准为补充进行逐批验收,并对项目进行审计确定竣工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现代通讯按合同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资产的回购款,直至回购款全部结清,项目公司将资产所有权全部移交现代通讯。

      3.运营服务。项目建成(竣工)后的运营方面,针对不同的部分由多方各自承担运营责任,原则上,政府或现代通讯将运营公益、非盈利的公共设施部分,项目公司将对除此之外的设施与服务部分整体统筹运营,并承担运营成本,现代通讯应以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授权项目公司进行运营。运营期为自竣工之日起10年,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自负盈亏。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需将运营权移交给现代通讯或其指定第三方行使。

      项目总体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金额88,500万元,建设周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二期建设金额61,500万元,建设周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具体金额以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审计结算价格为依据,以下简称结算价格),如项目公司在实际项目实施中发生增减项,需取得双方书面认可,方可相应调整项目规模。双方约定回购总金额为全部回购金额的加总(即项目总投资金额加上约定利润总额),现代通讯将逐步对项目进行回购,即随着工程的逐批竣工并验收合格,现代通讯也相应地逐批向项目公司回购所对应的项目所有权。每次回购所需支付的回购金额为该批次工程所对应的建设投资资金加约定利润。现代通讯拟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款项,将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大决议,并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现代通讯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的担保。项目建设完毕后,由项目公司对部分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共建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共建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