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六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5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运营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杜中国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同意公司运营总监更换为赵强先生,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杜中国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赵强个人简历
赵强 男,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商品现金流经理、后台经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运营管理部部长、运营总监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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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任齐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王涛出席会议;监事陈瑞忠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杨琳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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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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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暂缓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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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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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20亿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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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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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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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