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由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第4项《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滨江控股临时提案《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具体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35)。
2、上述两项议案均是针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而提出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其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7),定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下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1:《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1,803,393.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119,663.19元(因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872,320,210.06元,扣除2013年度利润分配148,720,000.0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9,283,939.96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67,935,942.0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9,283,939.9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红股,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4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564,822,846.55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4,022,846.55元。送红股和转增后总股本增加到2,704,000,000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将做相应变更。
临时提案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临时提案 3:《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担保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上市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决议有效期)
临时提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临时提案 5:《关于制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1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2、3、4、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 2015年5 月13日,滨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2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35)。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3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由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第4项《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滨江控股临时提案《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具体投票注意事项详见本公告正文。
2、上述两项议案均是针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而提出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其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定于2015 年5 月25 日(星期一) 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 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 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2015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议案1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与议案4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4和议案1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4和议案1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议案4和议案1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4和议案1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1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16、《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17.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17.2 债券期限
17.3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7.4 担保安排
17.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7.6募集资金用途
17.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7.8上市安排
17.9偿债保障措施
17.10 决议有效期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关于制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 7、15、16、17、18、19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6、7、9、13、14、15、16、17、18、19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审议事项中第4项议案《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1,803,393.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119,663.19元(因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872,320,210.06元,扣除2013年度利润分配148,720,000.0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9,283,939.96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67,935,942.0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9,283,939.9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红股,每10股派0.6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4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564,822,846.55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4,022,846.55元。送红股和转增后总股本增加到2,704,000,000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将做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5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议案,议案1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与议案4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4和议案1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4和议案1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4和议案1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4和议案1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和2015年5月12日、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22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17.01元代表议案17.1,17.02元代表议案17.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6) 议案15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议案,议案1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与议案4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4和议案1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4和议案1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4和议案1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4和议案1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议案15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议案,议案1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与议案4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一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4和议案1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4和议案1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4和议案1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4和议案1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