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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8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借款合同纠纷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其后,公司收到了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公司、王军民、李玖、曹春华价值人民币 3 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4日,公司获悉江苏银行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被告一)、王军民(被告二)、李玖(被告三)和曹春华(被告四)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江苏银行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偿还江苏银行本金300,000,000元,利息2,400,000元(计算值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复利按照年利率6%加收50%的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3,179,8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应还本息及应承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若该诉讼事项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商初字第138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8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农商行”)因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舜天船舶”)、公司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刘晓春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 请 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章政远

      被申请人一: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被申请人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被申请人三:刘晓春,男,汉族。

      二、基本情况

      仪征农商行因与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1日向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舜天船舶、扬州厂及刘晓春的财产在50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近日,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舜天船舶、扬州厂及刘晓春所有的财产在50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仪诉保字第00054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8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截至2015年5月13日,公司逾期融资额42,172.6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 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42,172.68万元。

      上述逾期融资款中包含了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中所述的逾期银行融资款37,048.37万元和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述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收到招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中提到的招商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金额为5000万元的逾期未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款。

      2015年5月13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124.31万元,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3笔进口押汇业务,金额分别为 102,580美元、43,000欧元、43,000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243,125元(按 1欧元=7元人民币折算、1美元=6.5元人民币折算)。现该笔进口押汇业务已到期,详见下表:

      ■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