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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28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62 号),公司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2014年6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各受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5.024亿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截至年报披露日,受让方仍有合计1.982亿元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给公司。请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未按期支付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存在未能回收的风险。

      回复如下: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致宏投资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各受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5.024亿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94,200,000.00元按照规定全额支付,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致宏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30,000,000.00元、80,000,000.00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98,200,000.00元未支付。未支付原因系双方签订协议后,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致宏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紧张。但公司经过与上述两公司多次协商,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致宏投资有限公司已经于2015年5月13日将以上标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已不存在未能回收的风险。

      2、2014年末,你公司对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045.37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向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你公司与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客户,相互之间合作多年,彼此互相信任,在经济形势不景气下,相互之间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公司本期银行借款、信用证、票据融资规模较大,加之收入下滑,经营亏损,导致资金紧张。公司为了解决用于银行贷款到期的借新还旧的资金过桥,公司承兑票据借助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贴现。因此公司对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045.37万元主要系将承兑票据借助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贴现,但相关贴现业务未完成所致。截止2015年4月25日,公司对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全额收回。

      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公司与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按照市场定价。所以公司与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4年,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86.99万元,但2013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过程和依据,2013年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过程和依据

      1、公司的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以及随产品出售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余额很小,最主要的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原材料主要系公司购进的待加工的铝锭、铝卷;在产品为在生产线上处于加工中的各种铝卷、铝箔等;产成品为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各种规格的铝卷、铝箔。

      铝加工行业对于铝深加工产品的定价,一般为铝锭市场现货价格加上加工企业赚取的加工费,其产品价格的构成最主要的就是原料铝锭的价格,加工费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很低。因此铝价格波动对于铝加工企业业绩的影响非常大。

      2、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1)预计售价的确定

      对于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公司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产成品又分为有合同的和无合同的产品。对于有合同的产成品,在期末确认未来预计售价时,公司直接以签订的合同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对于尚未签订合同的产品,公司按照铝锭市场现货价格加上加工费作为估计售价。将用于销售的材料,公司以材料市场售价作为估计售价。

      (2)销售税费的确定

      公司根据全年销售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确定税费率,以预计销售价格乘以销售税费率,计算作为销售税费金额。

      (3)存货可变现净值

      A、对于产成品和销售用材料,公司以预计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金额,与产成品、销售用材料结存的成本进行比较,将可变现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对于需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以及在生产线上加工中的在产品,公司以相关材料和在产品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材料、在产品加工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销售税费的确定与上述(2)所述方法相同。

      (二)由于2014年铝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导致公司期末存货原采购价格过高,各相关存货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跌价,为此公司根据计算的结果计提了1,986.99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末,公司结存的存货价格合理,按照上述方法测算后没有发生减值,故2013年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2014年,你公司出售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80%股权后,仍持有18.12%股权,公司将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38亿元。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4年,公司出售了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鑫恒”)大部分股权,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鑫恒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改组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公司没有委派董事和监事,也没有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股权转让前公司原委派人员,与公司均解除了劳动合同。综上,自股权变更后,公司虽仍持有青海鑫恒公司18.12%的股权,但公司已失去了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控制权,也不参与青海鑫恒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青海鑫恒公司也没有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将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对于没有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开市场没有活跃报价的权益投资,应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公司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投资1.138亿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恰当的。

      5、2014年末,你公司以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65亿元确认递延所得所资产4,126.42万元。请说明上述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止2014年末,公司可抵扣亏损总计为3.59亿元,对于其中的1.65亿元亏损,公司确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4,126.42万元,对于其余的1.94亿元可弥补亏损,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候,公司主要考虑在未来税法允许的可弥补期限内,公司是否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度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锭价格波动剧烈,消费低迷,新增加产能未能释放,造成了巨额亏损。2015年,公司老厂区已被收储,土地处置将预计获得1.5亿元收益;且考虑到国家经济改革新形势,新常态,稳增长, 扩大内需,增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会拉动工业产品包括铝箔制品的需求,随着公司新增产能的释放,公司以及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将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此公司以及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确认了可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大,为谨慎起见,公司对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没有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65亿元确认递延所得所资产4,126.42万元,体现了会计准则规定的鉴于谨慎性原则,账务处理符合规定。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