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15- 0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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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9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9日
至201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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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及公告已于2015年3月19日、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4、16、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6、23、24、25、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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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