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该委托理财项目属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委托人认可的产品或项目,以谋求实现信托预期收益。
二、 理财主体情况
(1) 名 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648.52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4)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5)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6)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关联关系:公司与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三、 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中航信托?天启727号增益投资第二期信托计划
(2) 委托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0,000万元
(5)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11:1
(6)期限:产品期限为12个月,半年后开放赎回。
(7)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资产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资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资产集合管理。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以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并按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8)投资范围:
1、认购/申购证券投资基金。
2、用于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资金金额为信托计划资金规模的1%。
受托人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9)产品收益保证:本理财产品由招商银行担任投资顾问及资金监管行。
四、风险控制
(1)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度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和流程。公司派专人实施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和评估情况审慎决策。
(2)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其他风险,受托人将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影响。公司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理财资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平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可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交易的发生遵循了自愿、诚信、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参与收益性及安全性高的理财计划,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七、 备查文件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