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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3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0,99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302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60%。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9,843,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2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10,501,9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9%;

      反对46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7%;

      弃权2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8,9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4.4453%;

      反对46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7005%;

      弃权2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54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10,501,9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9%;

      反对48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4%;

      弃权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5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邱建林先生已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意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方贤水先生,方贤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员情况,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如下:

      3.1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方贤水、邱奕博、贾路桥、贺强和周琪。其中主任委员为方贤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调整为:贺强、方贤水和周琪。其中主任委员为贺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奕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人员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30年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之一,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