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9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一项,即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由公司股东王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辉持有公司3352.4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8%。该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262,848.59元(母公司报表,下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6,126,284.8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16,537,191.63元,母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08,810.88 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8,766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内容为: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262,848.59元(母公司报表,下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6,126,284.8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16,537,191.63元,母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08,810.88 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8,766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庆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95,08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434,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80,649,919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33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50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6292%;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57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37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4、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票114,50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58.6933%;弃权票80,58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41.3067%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51%;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88,42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7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195,08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