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3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的通知,其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上咏铭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七家公司(原告)诉张江集电(被告一)和上海上咏盛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告二)(以下简称“上咏盛济”)的《传票》和《民事诉讼状》,要求确认张江集电和上咏盛济于2014年12月31日签署的《关于<房产收购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无效。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 (临2015-019号公告)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
2015年5 月15日,张江集电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350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上海上咏铭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诉讼费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案件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已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350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