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1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舜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分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招行南京分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5)秦商初字第1128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并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2015)秦商初字第11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舜天集团所持的本公司36,917,563股股票及孳息于2015年5月14日被司法冻结,该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冻结期限从2015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
截至2015年3月31日,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18,29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4日,舜天集团出售本公司股票5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015年5月14日,舜天集团所持的本公司股票36,917,563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截至2015年5月14日收市,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17,789,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票180,871,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1%;有限售条件股票(司法冻结)36,917,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