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1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短期借款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的日常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江苏金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江苏金聚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担保的风险不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1006),公司确定了购买金煤控股等3名股东持有的通辽金煤19.46%股权的价值,并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华龙、王斌、成国俊、李国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1006),公司确定了购买金煤控股等3名股东持有的通辽金煤19.46%股权的价值,并据此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关联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与冲突,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和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确定公司本次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9.46%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以及公司七届十一次、七届十二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5年6月5日在江苏镇江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公告编号:2015-02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5日
至201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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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月7日、3月5日、5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3、14、15、16、17、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2、13、14、15、16、17、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4、15、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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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蒋照新、姜迎芝
电话:021-64016400,64015596
传真:021-64016411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许路788号61栋 (公司董秘办)
邮编:201103
email:s600844@126.com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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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5-02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对前述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1006号),确定购买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煤控股”)等3名股东持有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19.46%股权价值,并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并取得了《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苏国资评备[2015]15号)。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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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5-02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短期借款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金
经营范围:铜钯粉末合金生产,合金材料、活性碳、吸附剂销售。
(二)担保人通辽金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01%的股权;被担保人江苏金聚为通辽金煤的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持有其90.5%的股权,吴晓金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9.5%的股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最高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的日常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江苏金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江苏金聚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担保的风险不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517.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7%、47.0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