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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4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学葵向本公司赔偿(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学葵承担上述诉讼的诉讼费。

      案件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1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述6起案件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5)昆民五初字第14-19号案件将集中于2015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开庭的上述6起案件涉及总金额为180,524.86元,公司已按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及时支付了赔偿金额,以上赔偿金额公司已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处理。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260万元至390万元。

      本次诉讼案件公司如能胜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如案件败诉,本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承诺内容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承诺履行的计划及措施

      公司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的被告,根据法院判决结果,部分案件的赔偿主体为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对赔偿主体的认定,公司先行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再向何学葵追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云投集团将根据承诺积极督促何学葵承担赔偿责任,如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何学葵未赔偿或者公司未能实现向何学葵的追偿,云投集团将根据承诺向公司赔偿公司损失部分,再向何学葵追偿。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6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4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5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五初字第27-31号虚假责任纠纷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290,314.19元。

      2.(2015)昆民五初字第27-31号虚假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3.原定于2015年4月28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的(2014)昆民五初字第137-138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因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将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

      4.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93起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6,465,619.39元。除本次披露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6月7日、6月12日、8月11日、8月23日、9月17日、10月14日、10月17日、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1、2014-036、2014-037、2014-055、2014-057、2014-065、2014-067、2014-070、2014-079;以及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7月4日、7月30日、8月29日、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40、2014-043、2014-052、2014-063、2014-066。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的93起民事诉讼案件已开庭86件,其余开庭时间均已确定,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5.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的93起民事诉讼案件已判决84件,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2014-078、2015-005、2015-006、2015-013、2015-017、2015-023、2015-03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和金额,后续是否还会增加及增加的数量和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案件在陆续审理过程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绿大地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书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5份

      (二)《民事起诉书》5份。

      (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5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