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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18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编号:临2015-019《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编号:临2015-020《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原董事长张奕龄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提名委员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王臻女士担任董事长,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19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亿元,从10亿元增加至20亿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增加出资5.5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55%;本公司增加出资4.5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45%。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交易形成与关联方——羊绒集团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张晓慧、王臻回避表决。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1、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需要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商部门等行政机构的审批核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出资4.5亿元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

      2、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张奕龄先生、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晓慧先生、王臻女士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已获得审议通过,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羊绒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林祥,注册资本:人民币429148万元,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经营范围:发电、供热、供气、羊绒系列产品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牌;开拓开发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注册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股权结构如下:

      ■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2、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56782.4万元,负债总额54363.81万元,所有者权益102418.59万元,实现拨备后净利润2418.59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内容详见“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和外部金融资源,保障公司未来资金充足,有效发挥公司现有财务和资金规模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20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收益,发挥票据融资功能,降低票据管理风险,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

      一、业务概述

      目前各分子公司在产品销售回款过程中,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受传统的票据管理模式和市场准入的约束限制,票据使用只发挥贴现、背书转让支付、持有到期托收三项基本功能。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本部和各分子公司将持有的商业票据托管到财务公司和合作银行,财务公司和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保管、票据信息查询、票据贴现、票据结算、委托收款等一揽子服务,实现票据统一管理;以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质押于财务公司和合作银行,形成公司本部或各分子公司共享的担保额度,循环抵押循环使用额度,用于公司本部或各分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资产业务。

      票据池业务属于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发生额不超过40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不可以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方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相关的票据担保业务。

      二 、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及满足公司需求的其他银行。合作协议一般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通过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取各家之长,互相补充,全面实现票据融资功能。

      三、开展票据池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票据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减低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

      2.提高票据收益,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距到期托收时间平均为4个月左右,公司利用票据池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统一开具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款项及工程款,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现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通过票据质押贷款或票据贴现回购,审批流程手续简便,能够随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减少银行授信贷款依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议程序

      1.本业务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经过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张晓慧、王臻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票据池业务是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3.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2015-02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0.7%股份的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5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

      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号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

      2号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

      3号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

      4号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号议案、3号议案、4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