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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504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5月15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4,278,683股,占公司总股本5%。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统计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复星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复星集团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曹扬路500号206室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东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扬路500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它们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产管理咨询,采购咨询和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及员工培训和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40041613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3223308-4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7132233084

      通讯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 2 号

      邮政编码:2000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5年5月14日,复星集团除持有44,278,683股长园集团股份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注:1、复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招金矿业3.6%,另外通过豫园商城持有25.69%

      2、持有其内资股股比

      3、复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元股份16.67%,另外通过其管理的基金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集团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44,278,683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22.33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集团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集团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长园集团股份1,896,817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复星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复星集团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长园集团 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