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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5-01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本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于2015年5月1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以本协议为基础,共同开拓相关市场机遇和商业机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起在战略、资本、业务等三个层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合作方主要情况

      上海医药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全国性医药产业集团,主营业务覆盖医药研发与制造、分销与零售,是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之一,法定代表人楼定波。上海医药于上海、香港两地上市(上交所股票代号:601607;港交所股票代号:02607)。

      京东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北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号楼B168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注册资本68,999万美元,京东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自营式电子商务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在线销售包括计算机、手机及其它数码产品、家电、汽车配件、服装与鞋类、奢侈品、家居与家庭用品、化妆品与其它个人护理用品、食品与营养品、书籍与其它媒体产品、母婴用品与玩具、体育与健身器材以及虚拟商品等商品。京东母公司JD.com, Inc.于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号:JD),京东是JD.com, Inc.境内最核心的业务资产和法律实体,拥有全国广泛的电商用户基础。2014年JD.com, Inc.营业收入115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交易总额则达到26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京东与上海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合作主要内容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医药电商的发展,预期医药电商领域将迎来巨大市场机遇。

      在此背景之下,上海医药和京东分别作为国内领先的医药产业集团和电子商务企业,彼此认同在各自领域的领导地位和优势资源,共同认为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双方在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全面发展,并能建立起市场的领先地位。

      (一)合作范围、方式和目标

      经过共同商讨和研究,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全面合作:

      1、上海医药与京东在处方药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共同打造处方药的线上销售平台及线下配送网络。上海医药承诺,京东为上海医药在处方药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独家合作伙伴,与京东独家分享处方药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数据与资源。京东承诺,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上药云健康”)独家拥有在京东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处方药药品的权利,与上药云健康独家分享与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相关的数据和资源;

      2、上海医药与京东在非处方药、医疗服务等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上海医药与京东共同增资上药云健康,打造医药电子商务和移动医疗的生态系统,将其塑造成全国范围内的行业领导者。上海医药将以上海医药众协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上药云健康;京东将以现金以及相关资源作价,增资上药云健康;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对上药云健康的增资。

      4、上海医药将提供广泛的线下零售资源和药品品类,全面支持上药云健康业务发展,并协助上药云健康取得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证照及资质证书;京东将全面协助上药云健康处方药电子商务的线上平台和线下网络的建设,包括频道展示及流量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仓储物流解决方案等。

      5、为充分激励上药云健康管理团队,双方承诺,在未来适当时机,经股东协商,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上药云健康的管理团队设立激励机制。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的首期独家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前两年为初始默认合作期,在初始默认合作期末及之后的每一年末,双方通过上药云健康董事会对上药云健康关键绩效指标(KPI)进行期末考核,考核达标则延期一年,考核不达标则由京东决定是否延期。双方确认预设首期独家合作期的KPI暂定为上药云健康的市场、客户等关键业绩指标。

      首期独家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共同协商延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本公司在顺应国家医疗卫生改革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全新的医药商业模式下,与互联网行业领导者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次合作,将有利于本公司迅速把握处方药电商的市场机遇,在流量导入、IT系统、物流体系方面,快速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落地本公司在医药电商领域的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预计在合作期限内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分析

      我国医药电商整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业务合作合同,在后续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