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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披露了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6号)的公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4年9月6日、2015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票据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7.5%,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起息日2015年5月15日,兑付日2018年5月15日。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本次票据筹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置换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本期中期票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薄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7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可登录上海清算所网站(www. 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8.5%。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人才科技研发楼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总投资2亿元内(含2亿),办理新建人才科技研发楼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2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贷款对象: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8.5%

      ●担保方: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 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织染”)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包含6亿元)。委托贷款用于金瑞织染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8.5%。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与博园路交界处

      3、 主要办公地点: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与博园路交界处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陶惠江

      6、 注册资本:11005万美元

      7、 经营范围:从事高档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服装加工。

      8、 股东:依时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 金瑞织染近三年来产品市场稳定,偿债能力持续优化。

      10、金瑞织染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1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098.02万元,净资产105,632.1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40,691.59万元,净利润7974.37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201868.68万元,净资产107,927.73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489.69万元,净利润2295.55万元(未经审计)。

      三、 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2、成立时间:1988年4月18日

      3、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4、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河北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钱刚

      6、注册资本:3662万元人民币

      7、股东: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村民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精纺毛纱、呢绒、坯布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200.87万元,净资产62381.2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791万元,净利润4408.3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02459.10万元,净资产62879.13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101.11万元,净利润497.87万元(未经审计)。

      四、 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金瑞织染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且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提供了担保,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控。

      五、 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信誉良好, 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信誉及资产状况较佳。

      六、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累积对外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3、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 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日

      至201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5年6月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2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