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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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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377,6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6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71,61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6,017,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7,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反对0股;弃权6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395,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7%;反对0股;弃权6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0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反对0股;弃权6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7,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9%;反对 0股;弃权6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8、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反对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9%;反对 0股;弃权6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1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反对 0股;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反对0股;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1%;反对0股;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

      1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反对0股;弃权5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3%;反对 0股;弃权5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1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蒋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