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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林平涛先生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为母子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1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61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67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4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8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5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27,569,86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四、备查文件

      1、林平涛先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2、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1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未发生减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27,569,86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和2015年5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和林平涛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1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内容详见2015年5月19日和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61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67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4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8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5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27,569,86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