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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5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8、议案12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 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0,780,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7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8人,代表股份581,079,103股,占总股本的57.6060%。

      其中,中小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2,987,927股,占总股本的0.29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12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 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2014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15,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5%;反对股数为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15,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5%;反对股数为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15,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5%;反对股数为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906,7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0,887,2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票为19,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1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7,927票。同意票为2,796,0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5%;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9%;弃权票为19,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796,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5%;反对票为172,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9%;弃权票为19,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