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10,0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75.01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100,000,0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22,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胡道清、孙永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1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增资重组温州中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对中灵网络进行直接增资的方式重组控股中灵网络,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02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灵网络51%的股权,拥有对其绝对控制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5月19日,温州中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关于本次增资入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温州中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市柳市镇兴业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施成杰
注册资本:贰佰零肆万零捌佰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机械、模具设计;电气、工业设计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策划;广告制作、发布;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