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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关于网上直销汇款交易申购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费率为0的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关于网上直销汇款交易申购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费率为0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开放申购期内,在电子直销平台对汇款交易申购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代码001113)业务实行0费率的优惠(固定费率除外),具体方案如下:

    一、汇款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支付申购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代码001113),申购费率享受0折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76106

    二、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南方成份基金与南方隆元基金

    增加华融证券为确权机构的公告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5)由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金元”,原基金代码:500010)转型而成。原基金金元自2007年5月14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7)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隆元”,原基金代码:184710)转型而成。原基金隆元自2007年11月9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本公司。

    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后,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的业务准备情况,上述基金将增加华融证券为办理确权业务的机构,自2015年5月21日起,原基金金元的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的持有人可在华融证券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确权业务。

    具体的确权业务指引可参照本公司2007年5月23日发布的《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与本公司2007年12月10日发布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或致电华融证券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华融证券客服电话:400-898-9999

    华融证券网站:www.hrse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热线: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年5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利鑫
    基金主代码0013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85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5年5月18日

    至 2015年5月1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05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89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470,700,846.2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5,470,700,846.28
    利息结转的份额0
    合计5,470,700,846.2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5月20日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南方基金关于与中国民生银行合作在中国民生银行

    开通南方现金增利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合作自2015年5月21日起推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现金”或“货币基金”)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通过垫资账户实时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南方现金A级(基金代码:202301),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规定,在中国民生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南方现金A级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中国民生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中国民生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中国民生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南方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f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丰合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丰合”)的代销机构。

    从2015年5月21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丰合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数据100
    基金主代码0011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5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自2015年5月29日(含当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届时将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4%
    M≥5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大数据100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价值

    M<100万0.6%1年≤N<2年:0.25%;

    N≥2年:0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8%
    500万≤M<1000万0.58%*
    M≥1000万0

    大数据100

    M<100万01年≤N<2年:0.3%;

    N≥2年:0;

    100万≤M<500万0
    500万≤M<1000万0
    M≥1000万0

    南方现金A

    M<100万01年≤N<2年:0.25%;

    N≥2年:0

    100万≤M<300万0
    300万≤M<500万0
    M≥500万0

    大数据100

    M<100万1.2%0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4%
    M≥500万每笔1,000元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大数据100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大数据100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25%=29.20元

    补差费=(11,680.00-29.20)/(1+0.6%)×0.6%=69.49元

    转换费用=29.20+69.49=98.69元

    转入金额=11,680.00-98.69=11,581.31元

    转入份额=11,581.31/1.285=9,012.69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5年5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