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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并请关注不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的情形。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7、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39、持有到期: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40、保本金额:指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4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2、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保本周期的到期处理规则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内容

    43、保证:担保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本基金某保本周期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4、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45、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47、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到期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49、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过渡期,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50、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1、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52、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代任董事长,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交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历。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杜静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兼授信催理处主任、国外业务处处长;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业务代理处处长;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华中授信审批中心总经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代任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宏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资金部副处长、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项廷锋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6年基金从业经验。1999年至2007年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和基金经理。其中2003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15日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投资总监。2012年6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3年4月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6月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8月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1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代任董事长)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管华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联系人:赵天杰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7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33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765.2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成立时间: 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1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1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1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15]8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0万元以下1.5%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