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2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转B26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