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过审议,决定推荐(以姓氏笔划为序)刘汝山、陈锡坤、张卫东、张金隆、耿宪良、黄振中、谢永金、潘同文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金隆、黄振中、潘同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1名董事候选人将适时再提交选举。
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予以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分开进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于换届选举以及推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组成的条款予以修订,即将“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在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出修订。
上述两次修订情况合并至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刘汝山,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刘先生200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副主任;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兼任中国石化西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09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13年1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特种作业事业部主任。
刘汝山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锡坤,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毕业。陈先生1984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石化江苏油田财务处科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总会计师。
陈锡坤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卫东,男,汉族,1962年出生,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张先生1983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规划计划部主任;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2004年9至今任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张卫东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耿宪良,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耿先生2001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石化Addax项目总经理;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Addax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9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耿宪良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永金,男,汉族,196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谢先生1994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副厂长;2000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厂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兼第四机械厂厂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副局长。2012年12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汉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局党委常委,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谢永金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张金隆,男,汉族,1952年出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先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校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现代信息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报》主编。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物流技术学会副会长,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副会长,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中国创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湖北省工业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企业联合会暨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经济管理学部主任、电子商务中心主任、管理信息研究所所长。
张金隆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振中,男,汉族,1964年出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先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获全国法律顾问资格和国际商务师资格。1985年任河南省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199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先后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部工作,曾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2001年至2006年先后在北京金杜、德恒、京师等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6年起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2011年起兼任常州腾龙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起兼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2014年起兼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振中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同文,男,汉族,1961年出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券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顾问,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副理事长。1984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1993年任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1995年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2000年任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任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起先后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菱津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总监。
潘同文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监事会经过审议,决定推荐(按姓氏笔划排序)吴洪奎、李友忠、范承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予以投票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吴洪奎,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学位。吴先生2000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05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党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吴洪奎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友忠,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本科毕业。李先生1995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党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11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党委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局办(经理办)主任;2008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局办(经理办)主任。2013年1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友忠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承林,男,汉族,1963年6月生,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硕士学位。范先生1994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运输处副处长;1997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运输处处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改革办公室主任;2001年11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劳资处处长;2003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副局长。2011年1月22日至2015年5月15日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江汉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局党委常委。
范承林与江钻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江钻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 至2015年6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8、《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聘任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
11、《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14项议案、第15项议案及第16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上述第1项议案至第11项议案、第13项议案详情于201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12项议案、第14项议案、第15项议案及第16项议案详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 2015年6月9日 8:30-11:30 14:00-17:00 |
| 2015年6月10日8:30-11:30 14:00-17:00 |
3、登记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430223 传真:027-8792506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 0852
2、投票简称:江钻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江钻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100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00 |
| 议案一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 议案二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 议案三 |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3.00 |
| 议案四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
| 议案五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 议案六 |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6.00 |
| 议案七 | 《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 7.00 |
| 议案八 | 《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8.00 |
| 议案九 | 《聘任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
| 议案十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 | 10.00 |
| 议案十一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11.00 |
| 议案十二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00 |
| 议案十三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3.00 |
| 议案十四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 |
| (1) | 选举刘汝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4.01 |
| (2) | 选举陈锡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4.02 |
| (3) | 选举张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4.03 |
| (4) | 选举耿宪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4.04 |
| (5) | 选举谢永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4.05 |
| 议案十五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 |
| (1) | 选举张金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5.01 |
| (2) | 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5.02 |
| (3) |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5.03 |
| 议案十六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 |
| (1) | 选举吴洪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16.01 |
| (2) | 选举李友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16.02 |
| (3) | 选举范承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16.03 |
注:议案十四至十六采用累积投票制。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如下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在“委托数量”下填报投选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表:
| 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刘汝山先生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陈锡坤先生投X2票 | X2股 |
| 对候选人张卫东先生投X3票 | X3股 |
| 对候选人耿宪良先生投X4票 | X4股 |
| 对候选人谢永金先生投X5票 | X5股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 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张金隆先生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黄振中先生投X2票 | X2股 |
| 对候选人潘同文先生投X3票 | X3股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 投给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吴洪奎先生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李友忠先生投X2票 | X2股 |
| 对候选人范承林先生投X3票 | X3股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 至 2015 年6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 健 | 邮政编码: 430223 |
| 电话:027-87925236 | 传真:027-87925067 |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议案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一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议案二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议案三 |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 议案四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议案五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议案六 |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议案七 | 《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 |||
| 议案八 | 《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议案九 | 《聘任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议案十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 | |||
| 议案十一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
| 议案十二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议案十三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议案十四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 积 投 票 | ||
| (1) | 选举刘汝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2) | 选举陈锡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3) | 选举张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4) | 选举耿宪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5) | 选举谢永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议案十五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 积 投 票 | ||
| (1) | 选举张金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2) | 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3) |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 | ||
| 议案十六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 积 投 票 | ||
| (1) | 选举吴洪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 | ||
| (2) | 选举李友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 | ||
| (3) | 选举范承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 | ||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金隆先生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 20 _次, 未出席 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金隆 ,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0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金隆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金隆(签署)
日 期: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振中先生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7__次, 未出席 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振中 ,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7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黄振中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振中(签署)
日 期: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同文先生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35版)


